夫妻结婚年限与共同财产权益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,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认定与保护有明确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条第三款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移和消灭,从登记之日起生效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上新增的建筑物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投资,并且该建筑物attaché于原不动产,则该新增建筑物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动产上新增的非附着性增建物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,该增建物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对房地产的分割一般采用实物分割;无法实物分割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实物分割被court认为不公平的,可以通过赔偿或其他方式分割。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,通常按照新增部分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,并考虑各自在购房过程中的投入比例等因素。在具体案件中,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,依法公正裁定不动产的分配方案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八条: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动产上新增的建筑物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投资,并且该建筑物附着于原不动产,则该新增建筑物归夫妻共同所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九条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动产上新增的非附着性增建物,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,该增建物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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